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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務局清拆荷蘭園大馬路一殘危樓宇

澳門土地工務局近日清拆了位於荷蘭園大馬路的一幢殘危樓宇。由於樓宇屋頂已倒塌,局方開立殘危樓宇案卷並經檢驗委員會評估,確認其處於殘危狀態。局方曾刊登告示要求業權人拆卸,但未獲回應。考慮到樓宇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局方遂執行清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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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務局強調,業權人有責任定期保養和維修樓宇,確保其處於安全良好的使用狀態。若樓宇長期失修,可能危及他人生命或財產安全,並對公眾安全構成隱患,業權人應立即採取行動。

局方透過日常巡查、市民投訴或其他部門轉介,派員到場檢查樓宇狀況,評估失修情況並進行跟進。若發現樓宇缺乏保養,局方會通知業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樓宇,並編製《樓宇狀況報告》,記錄失修部分及提出解決方案。

當樓宇出現明顯失修甚至殘危情況時,局方會依職權進行檢驗,並繕立《檢驗筆錄》,將結果通知業權人。業權人須按局方要求,在期限內聘請專業人士編製工程計劃,進行維修、加固、局部或全部拆卸。

若樓宇有倒塌危險,嚴重威脅公共衛生或人身安全,局方可立即要求業權人進行必要工程以保障公眾安全。若業權人未能及時處理,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將執行清拆工作,相關費用由業權人承擔。

業權人若未按規定執行,將面臨行政處罰。例如,未在期限內提交《樓宇狀況報告》者,自然人可被罰款2,500至5萬澳門元,法人則可被罰款5,000至10萬澳門元;未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拆卸工程者,自然人可被罰款5,000至20萬澳門元,法人則可被罰款1.5萬至50萬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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