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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樊維秋接受判決,未提出上訴。案件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判決。
案件顯示,2024年11月11日晚上7時48分左右,珠海市體育中心發生一起重大駕車衝撞事件。樊維秋駕駛車輛衝向正在鍛煉的市民,導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此惡性案件震驚社會。
法院審理查明,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挫折,對離婚財產分割結果不滿,心生怨恨,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的方式發洩私憤,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