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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政府援助計劃核查  1,571商號需返還1.28億

特區政府於2020年至2022年間推出三輪《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回覆議員林宇滔質詢時指出,截至去年第三季,共有1,571名商號經營者被要求返還援助款項,涉及金額約1.28億元,占總額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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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光亮表示,援助款項以「寬發放、後監察」為原則,旨在快速支援受疫情影響的商戶。款項直接根據報稅記錄自動發放,省去繁瑣審批程序。

然而,林宇滔質疑,政府數年後要求商戶提供完整單據證明其稅務申報資料,對部分商戶而言既不合理,也未符合法律精神。

容光亮解釋,為確保公帑使用合理,政府有權核查受益人資料。根據法例規定,商戶須保存完整帳冊及相關稅務資料,如有虛假申報或不實資料,需返還援助款項並承擔法律責任。他強調,局方日常也會核查商戶的課稅收入,並非針對援助計劃。

在回覆中,財政局強調核查重點包括:涉及舉報、風險評分高、未完善會計記錄的A組納稅人、多商號登記於同一地點,以及高金額或特殊成本申報的商戶。這些措施旨在平衡援助效率與資源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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