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早前,該案件經過初審及兩次上訴後,終審法院撤銷了所有被告的黑社會罪名,但維持行賄和受賄等其他罪名。吳驥年的刑期由最初的八年六個月減為兩年,預計將於明年3月31日刑滿。
據報道,今年7月31日,他已服刑滿三分之二且超過六個月,符合假釋條件,且監獄評估其表現良好。吳驥年向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申請假釋,但遭到駁回,隨後提出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於9月19日審理時指出,假釋除了需滿足形式要件外,還需考慮對社會安寧的影響及公眾對法律效力的期待。
合議庭引用檢方意見稱,吳驥年明知第一被告李燦烽為公務員,仍通過免除管理費、轉名費和取消登記費等方式提供利益,以期在工程項目合併發展申請中獲得協助。其行為對社會安寧造成明顯影響,且在服刑期間,吳並無任何重大立功表現以減輕此影響,因此決定維持不予假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