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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中國要求駐港外交官員在訪問澳門和廣東之前需先獲批准

根據香港自由新聞(HKFP)的報導,中國當局要求各國駐港領事館人員在前往澳門和廣東行程前,需向中國當局提交說明,解釋前往大灣區進行公務出差的理由,並詳細列明參與人員、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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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自由新聞(HKFP)獲得的一封信函顯示,北京發函要求駐港外國領事官員在前往大灣區(包括澳門和廣東省各城市)進行公務訪問前,需提前十天向中國當局尋求批准。

這封日期為8月1日的信函來自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信中指出,任何外國領事官員如需在大灣區內「其領事轄區外」履行公務,必須事先獲得「同意」。

信函中說明,為了申請同意,領事館需向中國當局提交說明,解釋公務出差的原因、涉及的人員、時間和地點,以及外國官員計劃拜訪的任何「部門」。三家駐港領事館的知情人士向HKFP證實了這封信函,並表示這是為了規範領事活動的新措施。

香港自由新聞報導,一名當地領事館的高級職員指出,目前外國領事官員可以持外交護照或香港政府簽發的領事團身份證進入澳門。她表示,「許多駐港領事館也負責澳門事務,因此我們需要不時前往澳門。我們也會前往深圳、廣州或廣東省的其他城市,參加開幕典禮等活動,或拜訪我們領事館所在國家的商人。」她補充道,「與其他外國人一樣,領事官員需要申請中國的工作簽證,而這通常需要幾天時間。」

信函規定,申請應提交至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中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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