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案情指疑犯涉嫌多次趁巴士車廂擠迫之際,以背包作遮掩偷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導致數名被害人合共損失一萬多澳門元。
經對疑犯進行訊問後,警方考慮到相關犯罪的性質及其嚴重性和作案方式,為防止嫌犯逃走、擾亂公共秩序和影響社會安寧,以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以《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b)項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檢控疑犯,倘罪名成立,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檢察院表示若偵查後證實有關行為,存在該刑法條款中第2款a)項或g)項列明的「相當巨額」或「犯罪集團」情節,相關罪行可判處最高十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