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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以國法為由 撤銷六名潛逃英國人士之護照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維護國安條例》昨(12日)刊憲,針對包括羅冠聰在內,六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並撤銷6人的特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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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長刊憲公告,向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人施行四項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公告中說明除了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向他們出租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不動產、與他們成立合資企業或有合夥或投資關係等,即屬犯罪。

被通緝的羅冠聰在社交平台回應,指自己在2020年向英國申請難民庇護時,已將特區護照交給英國內政部,他宣稱2021年起已不再使用特區護照。而劉祖廸則就表示自己從沒擁有過特區護照,一直只持有BNO,即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同政府決定,認為是政府顯示其立場。另一位保安局前局長黎國棟即表示,儘管六人的特區護照被撤銷,但仍保留中國籍,不影響香港居留權。但由於他們沒有有效證件,若要入境其他地方需在當地找律師,辦理一份身份證明文件,他相信他們難以離開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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