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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調整房地產政策 免繳5%印花稅

特區政府適度調整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根據第1/2024號法律,《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不須繳納樓價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仍須繳納樓價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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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2024年1月1日前已簽署或作出涉及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文件、文書及行為,則仍繼續適用原有法律的規定。財政局將主動向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間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並已繳納百分之五取得印花稅的人士退還有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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