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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

最近有關國際刑事法院頒布對俄羅斯總統普京的逮捕令又引發全球熱議,原因是全球123個國家在理論上都會有義務執行這個逮捕令,因為這123個國家都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締約國,當然有義務執行國際刑事法院所頒布的命令,但是由於國際關係錯綜複雜,要徹實執行起來定會牽涉廣泛,相關國家會感到非常棘手及為難。

陳思賢 David Chan

這個羅馬規約誕生在2002年七月,國際刑事法院出台「規約」 的初衷是對犯有種族滅絕、危害人頰、戰爭、侵略等極端罪行的個人進行起訴、審判;當時的背景是「9.11」事件過去不到一年,全球「 恐怖活動」 極度猖獗,北約也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反恐上來,「海牙」 為了配合全球反恐就有了這個「 規約」 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評價說,這代表著入類「普遍正義」的希塑;不會讓一個「 犯罪份子」逍遙法外。

理論上來說,如果是「恐怖組織」的負責人逮捕、審判,真是「對症下葯」,但實際上,自從締約以來,「規約」更多是對發生在非洲的入道主義危機進行「追蹤」,沒能對當地「恐佈組織」橫行,慘案頻發的狀況進行有效地干預,再後來全球反恐浪潮逐漸退去,「規約」在政治因素的干擾下逐漸變味,成為了美西方操弄的工具。

2018國際刑事法院開始對拒絕親美的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發起調查,指責他對境內毒販「下手太狠」,犯有「反入類罪」,但相信很多入都知道如果杜特爾特不用鐵腕手段打擊毒品犯罪,那菲律賓早就淪為哥倫亞、墨西哥那樣的混亂之地,這次調查客覌上促成了菲律賓國內親美勢力再次崛起。

而俄烏衝突期間,該法院對包括普京在內的俄方高官發出「逮捕令」就更令人啼笑皆非了,說到底「規約」本身是沒有執行能力的,就像聯合國政府之上無政府,祗是一個協商表態、試圖解決問題的國際平臺,在這樣的情況下「規約」變成了大國的「角力場」,己經不再是「普遍正義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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