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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項懲罰擁有、消費和銷售大麻二酚(CBD)的法律於周三(1日)生效,將這種物質置於與海洛因和可卡因相同的合法性水平。
周三生效的一項新法將大麻二酚(更廣為人知的名稱是CBD)定性為與海洛因、可卡因和芬太尼等同的「危險藥物」。但與大麻中神經活性化學物質四氫大麻酚(THC)不同,大麻二酚不會讓使用者興奮,而且作為緩解疼痛和炎癥或緩解壓力和焦慮的替代藥品,它在世界範圍內越來越受歡呼。
據使用者稱,大麻二酚是一種沒有精神作用的大麻分子,用於減輕疼痛、壓力、焦慮的影響,並具有抗炎作用。從現在起,其進口、出口和生產可被判處最高終身監禁和最高500萬港幣(64萬美元)的罰款。
持有或消費大麻二酚可被判處最高7年的監禁和100萬港幣(127,000美元)的罰款。
近年來,含有大麻二酚的產品在世界各地越來越受歡迎:糖果、咖啡、啤酒甚至化妝品都進入了市場,這個行業到2028年將達到470億美元,比2021年的49億美元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