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澳門 應避免夾屋定價過高,冀設機制銜接經屋

應避免夾屋定價過高,冀設機制銜接經屋

政府 早 前 公 布 《 夾 心 房 屋 法 律 制度》法律草案,期望政府先清楚解釋《夾屋法》恢復夾屋投資化的立法取向和目的,政府亦應避免夾屋價錢過高,訂立夾屋申請收入上下限時更應客觀和貼近社會實況。並促請增加夾屋與經屋之間的銜接,讓居民在經屋與夾屋間最少有一次置換機會,藉以滿足居民家庭發展的需要。從政府介紹訊息,夾屋質量、面積和配套都比經屋好,擔心可能成為新的投資對象,不排除夾屋重現過去舊經屋開放申請時出現「爭崩頭」情況,令真正有需要的居民無法上樓。故希望政府解釋為何新《經屋法》去投資化,《夾屋法》卻走回原《經屋法》舊路恢復投資化,政府應清楚解釋立法取向和目的。


其次,政府指夾屋會參考鄰近物業價格,而作為首個夾屋項目的偉龍馬路地段,最近的是大潭山一號,難免令人憂慮未來夾屋價格會出現過高情況,例如擔心是否以豪宅的價格作為參考。經屋因為去投資化,土地溢價金、非住宅成本等的成本可不計算入經屋售價。而夾屋則可按各種成本作為訂價依據,將來轉售夾屋出現的投資價值,可透過向政府補回差價,故應避免夾屋價錢過高。
申請收入限制方面,政府指夾屋申請收入下限是經屋收入上限的一半,夾屋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一成。現在本地居民收入中位數下降至1.7萬元,故夾屋「入閘」標準非常高,憂慮會排除有需要的人士,特別政府指希望年輕人上樓,希望政府解釋及調整,未來訂定各項指標時,能更客觀和貼近社會實況,使夾屋符合中產和青年人能力水平,不要讓夾屋成為少數人的投資工具。


目前社屋、經屋、夾屋之間沒有置換和銜接機制,居民只有一次申請經屋的機會,現在購買經屋後又沒有資格申請夾屋,不利家庭發展。現屆政府有充裕土地資源,不論公屋或夾屋都不應再純粹追求數量,應透過優化房屋政策,令居民安居樂業。促請政府增加一次經屋換屋的機會,而經屋與夾屋間最少有一次置換機會,才能滿足居民家庭發展、改善生活質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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