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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新社報導,「如涉及人道主義原因及其他有力而充份之理由,行政長官有權考慮並處理所有該法第32條第一款各項情況下之例外情況。」
《澳門平台》上週報道,澳門中葡論壇的代表因為第16/2021號法律的居留與逗留規定,喪失了他們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他們失去的不是一個證件,更是生活水平和應有的權利,其中包括補助、子女學費減免和免費醫療服務。他們須更改銀行帳戶的資料,過境時費上大量時間去解釋他們是誰在做什麼,外出時僅有護照上訂着的一張紙去說明他們的身份(相關新聞:中葡論壇現緊張關係)。
保安司回覆《葡新社》時解釋,在這部去年修訂的法律中,對第32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情況作同樣處理,包括在澳門特區代表其他國家或地區,在國際或區域組織的代表團、委員會、理事會,或在其他類型的政府或區域合作實體中,履行職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