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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本澳售賣泰國產品的商鋪涉嫌違法經營匯兌及匯款,被金管局調查,金管局於特區公報刊登通告,向涉事的“泰國產品中心”負責人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金管局於特區公報刊登的通告表示,涉事的“泰國產品中心”於 2020年 9月至 2021年 7月期間從事匯兌業務及於境外交付款項的活動,以及接受外幣轉帳,在本澳店鋪收取款項後,於泰國交付泰銖。
金管局指出,有關違法行為可被科處罰款 1萬至500萬元,但若違法者從中獲得的經濟利益多於 250萬元時,罰款上限可提高之違法得益的 2倍。
原文詳見:T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