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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上訴法院維持對前總理納吉布多項貪腐罪名裁決

新華社

馬來西亞上訴法院8日駁回前總理納吉布的上訴請求,維持此前吉隆坡高等法院對其所涉「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案件做出的裁定。納吉布隨後表示將繼續上訴。

上訴法院法官阿卜杜勒‧卡里姆當天說,控方已成功證明納吉布在SRC國際一案的所有7項罪名。他宣佈,維持此前高等法院對納吉布做出的裁定。

由於成為新冠密切接觸者而處於隔離狀態,納吉布及其律師通過視像方式在線聽取了裁決。

裁決宣佈後,納吉布提出將向聯邦法院繼續上訴,並向上訴法院申請暫緩執行。上訴法院隨後批准暫緩執行申請。

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後設立名為「一馬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檢方指責納吉布在涉及「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牟利4200萬林吉特(約合6285萬元人民幣),對他提出3項背信、3項洗錢和1項濫用權力的指控。案件于2019年4月開始審理,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所涉7項指控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約合3.14億元人民幣)罰金。

2018年5月,馬來西亞舉行大選,納吉布敗選。自卸任總理以來,納吉布已累計受到超過40項指控,但他均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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