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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推行《反外國制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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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10日)宣佈,《反外國制裁法》將會在香港實施。全國人大常委在六月表決通過該法律草案,合法允許政府可對參與實施制裁的實體或個人採取反制措施,然而,具體反制裁權力尚未明確。

因西方國家針對香港、新疆等地區異見人士遭受打壓對中國施予制裁,故此該法律的出台是為應對西方國家對北京實施的對華制裁而制定出來的。

引人注目的是,條文中對涉事人士發出簽證禁令的規定,預計將不僅限於受制裁人士,親屬亦會被包括在內;除此之外,像「財產扣押及凍結」等類似懲罰,亦適用於曾對華實施制裁的企業和相關人士。

對華實施制裁的外國企業可由中國法院審理。

近日,有傳北京當局有意將相關法律延伸至香港。

期後,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週二證實了該消息。基本法作為賦予香港從法理上擁有半自治地位的憲制性法律,而如今北京當局正打算將該法律納入基本法的附件當中。

林鄭月娥稱:「反制裁法以維護主權,保持國家繁榮穩定發展為目的。」

林鄭月娥亦表示,港府支持以本地立法實施《反外國制裁法》。

但是,她亦補充道,北京當局可以參照過往一年實施《國安法》的程序,強制執行這項法律。《國安法》實施後,異見人士的聲音有所減少。

 林鄭月娥肯定:「會有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藉機炒作,企圖弱化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對香港的信心。」

林鄭月娥認為,相關的立法過程有助澄清《反外國制裁法》在港實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制要求,為了確保法律有效全面準確實施,經本地立法會較為穩妥。

近年,中國與幾個重要的西方國家關係惡化,雙方企業經營變得困難。

美國早前通過對中國以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的法律,包括林鄭月娥。中國對此向美國作出了對等的懲罰措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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