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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鑒於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出現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所有在7月14日或之後曾在該機場逗留並在7月21日上午6時後入境的人士需接受14天醫學觀察。此外,在7月14日或之後曾在該機場逗留且已入境人士,健康碼將變為黃碼,需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完成7天內隔日進行一次、連續3次核酸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 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隴川縣;
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祿口國際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