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週一(1日)一般性表決通過修改《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僅議員蘇嘉豪一人投下反對票,他表示同意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但對當局將拘留期最長延至兩年提出質疑。
法案建議,在特定條件下中止計算60日的拘留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以及可以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
議員高天賜認為此舉政府將不得不動用大量公帑來處理這些人士。 「我不知道司長之前有沒有考慮過將這種行為定為刑事犯罪?」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認為,刑事定罪「並不總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如果非法進入澳門特區是犯罪,那是輕罪,所以不允許預防性拘留,這會使情況變得更糟。我們須按照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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