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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警總案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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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香港媒體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及去年6月21日的包圍警察總部案,三人分別被判監13個半月、7個月及10個月,即時入獄。周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3人早前與律師商討後,選擇認罪答辯,承認 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外承認 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再次被判入獄,刑期亦較上一次長。周庭今年8月被指涉嫌觸犯《國安法》被警方拘捕,有關案件目前仍未開審。

裁判官王絲麗判刑時指,三人在社運日益增加的時候犯案,而且屬夥同犯案丶分工合作丶意圖透過言語和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本示威活動。裁判官認為三人有預謀及積極參與,集結具規模,亦致道路阻塞及帶有潛在風險,浪費警方資源作出應對。

去年6月,為了阻止港府通過「送中條例」二讀,大批市民在6月12日到市中心舉行集會示威,後演變成嚴重警民衝突,警方發放催淚彈、橡膠子彈和布袋彈清場鎮壓。大專學界要求港府在6月20日期限前回應五大訴求,包括撤回條例、追究警方濫權、收回612暴動定性等。6月21日大批市民再次上街抗議,包圍政府總部和灣仔香港警察總部等,以及發起罷工、罷市、罷課等不合作運動。黃之鋒等人被指控是包圍警察總部的組織者。

英國外相藍韜文發表聲明,敦促香港和北京當局停止扼殺反對派,他說,檢控決定必須公平,公正,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必須得到維護。

《人民日報》早前曾指控,「香港眾志」是打著「聚眾之志」的幌子,借外部勢力黑手,妄想掌控香港的明天,就是禍港「新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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