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化局通告,投標者可獨立或以集團方式參與。獨立投標人須為在澳開業並從事場地營運管理的公司;投標集團成員則不得超過5個,當中至少1名須具備獨立投標人資格,且至少1名須擁有大型活動或場地營運經驗,並佔集團份額三成或以上。
評標標準方面,技術與價格評分分別佔七成及三成。技術評分涵蓋活動建議、商業營運、創新提案及團隊經驗等,其中「活動建議」與「商業營運」兩項方案佔比最高,合計近技術評分一半,反映政府對活動策劃及場地營運保留一定主導權。價格評分則包含支付予文化局的租金(佔該項評分八成)及額外活動場租。
該戶外表演區最多可容納逾五萬人,旨在配合澳門「1+4」多元發展策略及打造「演藝之都」。然而,場地自2024年底試營運至今僅舉辦過七場演出(今年僅一場),且曾因天氣及佈置問題引發混亂。
坊間憂慮,若場地使用率偏低,淪為僅承接中小型社團或街坊活動的「放大版祐漢公園舞台」,將浪費專業資源。為此,社會普遍建議採取分時段營運:黃金周末承接大型商業演唱會,平日則開放予社團舉辦文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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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引述離島社諮會副召集人梁俊傑樂見當局引入市場化營運,為場地發展提供更大彈性,期望能招募具豐富經驗的營運者以回應業界需求。
他認為,未來政府與營運商應優勢互補:由商業機構憑藉資本優勢競逐頂尖演唱會資源;政府則轉型為「搭台與支援」角色,專注完善交通、優化環境及提升觀演氛圍,並填補多元文化與藝術教育的空白。
為活用場地,政府近期在區內增設簡易社區型舞台「享舞台」,並於試運轉期免費供各界借用。梁俊傑對此表示認同,並建議政府與營運方進一步透過降低租金門檻及簡化審批流程,吸引新晉表演者舉辦電音節、音樂馬拉松或美食嘉年華等活動。
這有助將表演區由「低頻次的大型場地」轉化為「高頻次的文化熱點」,從而培育出澳門獨特的戶外觀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