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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涉案供應商於2020至2025年間,每月向時任澳門區負責人支付至少兩萬港元回佣,換取對方推薦入標、透露對手標價及協助續約,該負責人累計收受逾110萬港元。
此外,供應商及其下屬亦夥同速遞公司另一管理層,長期虛報派件數量,合謀騙取逾500萬澳門元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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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四人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的行賄及受賄罪,以及《刑法典》的相當巨額詐騙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提醒,提供及收受不法回佣不僅破壞公平廉潔的營商環境,更屬違法行為,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