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日報》報導,涉案公司為荷蘭某知名外企在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主要生產電動剃鬚刀、電動牙刷等電子產品。2016年至2023年間,為牟取非法利益,公司運營總監賴某某、車間工人鄧某某等48人相互串通,形成多個相對固定的犯罪團夥。他們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非法侵佔、竊取公司產品及零配件,並陸續銷贓給溫某某等21名外部人員。
經查,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 高管指使竊取:運營總監賴某某利用分管倉儲的便利,指使倉庫主管將價值1,000餘萬元的產品分批運出銷贓,獲利690餘萬元。
2. 虛報冒領與倒賣:車間工人鄧某某夥同領班等10人,利用審批權限虛報冒領錫焊線銷贓,獲利690餘萬元;鄧某某另與倉庫管理員等18人合作,低價收購他們竊取的價值2,100餘萬元產品及配件,再轉售賺取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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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用搬運之機竊取:工程部測試員羅某甲等3人,利用領用、搬運物料的便利,竊取價值500餘萬元的產品及配件並銷贓。
4. 篡改數據偷運:倉庫拆料組與上料組人員共謀,趁操作員離開時虛增零件出庫數量,將價值150餘萬元的牙刷頭偷運出廠銷贓。
在案件偵辦期間(2022年12月至2024年11月),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依法對犯罪情節嚴重、有串供行為或「零口供」的賴某某等18人批准逮捕;對情節較輕或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情節的李某某等11人不予批捕。為減少企業損失,檢察院督促公安機關及時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的房產、股票及存款,總值達1,500萬餘元。
2023年7月起,金灣區檢察院先後以職務侵佔罪、盜竊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賴某某等多人提起公訴。法院一審採納了檢方的指控與量刑建議,判處賴某某等35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000元至50萬元不等。一審宣判後,賴某某等8人提出上訴。2026年4月,珠海市中級法院二審宣判,維持對賴某某判囚八年及退賠被害公司597萬元的原判;其餘7人的二審裁判亦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