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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黎智英因涉及另一宗國家安全案件被判處重刑。儘管欺詐罪的定罪及其相關刑期已被撤銷,但據法新社報導,黎智英因本月稍早被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被判監禁20年,目前仍須繼續服刑。
該宗欺詐案與國安法案件分開審理,案情主要圍繞一宗辦公室處所的合約糾紛。檢方此前指控,黎智英名下一家私人顧問公司在未經申報下,使用了《蘋果日報》租用的處所,違反了與政府法定機構(香港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賃條款。
在2022年的原審中,主審法官形容該安排屬「有計劃、有組織且長達數年」的欺詐行為,判處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然而,高等法院在上訴裁決中認定,檢方未能就所指控的不誠實行為履行舉證責任。
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在書面判詞中指出「檢方未能證明上訴人曾作出如指控所述的虛假陳述」。
該項裁決同時撤銷了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的罪名,他此前因同案被判監禁21個月。黎智英與黃偉強當日均未有出庭聽取判決。
目前尚不清楚此次無罪裁決將如何具體影響黎智英的總刑期計算。他近期因國安案件被判處的20年刑期中,包含兩年與現已被撤銷的欺詐案刑期重疊的條款。檢方尚未表明是否會就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