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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該法條首次適用於同性伴侶,確立了「只要雙方對購置資產有所貢獻,便依法享有共同所有權」的原則。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在天主教徒占多數的菲律賓,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s)尚未合法化。
長期以來,同性伴侶在財產、金融及醫療保健等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因此這項裁決對該群體而言意義非凡。
此案源於兩名女性對馬尼拉郊區一處房產的處置糾紛。當時,因一方拒絕履行出售房產的協議,另一方遂訴請分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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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地方法院最初駁回該訴求,但最高法院於2月5日推翻原判,理由是證據顯示雙方在購屋及裝修費用上均有同等貢獻。
由於雙方無法結婚,該房產當時為求便利僅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最高法院在判決中引用《家庭法》第148條,即規範「無法合法結婚之伴侶」財產關係的條款,明確指出該條款適用於所有同居伴侶,不分性別。
大法官強調,若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將導致這些客觀存在的關係在法律面前形同「隱形」。
此外,最高法院也呼籲立法機關正視同性伴侶的法律需求,敦促國會積極解決涉及其權利的政治、道德及文化爭議。這項裁決被視為菲律賓承認LGBT權益的重要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