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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經過馬來西亞高等法院長達6年審訊,一共傳召包括國家銀行前總裁、前總執行長拿督在內等50人出庭作供。前總理納吉布被控4項濫用權力及21項洗黑錢,一共25項罪名全部成立,每項可判處15至20年監禁,以及相當於挪用金額5倍的罰款。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被告辯稱有關指控是出於政治迫害,但證據指向被告濫用自己在基金的強大地位及機構賦予給他的權力;法官同時認定,在逃大馬華裔富商劉特佐是納吉布在一馬公司的代理人,貫穿多項關鍵交易。對於辯方主張納吉布被劉特佐矇騙,法官提出反駁,又質疑納吉布供稱個人戶口資金來自沙特王室捐款的說法有漏洞,包括納吉布無法提供與捐贈者的溝通紀錄,提交的捐款信亦屬偽造。
「一馬發展基金」是納吉布以將馬來西亞發展成地區金融中心為由,在2009年剛當選總理後成立的國家投資基金。調查指,他從中挪用至少45億美元,據報當中超過10億美元最終流入與納吉布相關的戶口。
現年72歲的納吉布,早在2022年涉嫌挪用資金罪成,被判12年監禁,成為馬來西亞史上首位入獄的總理,其後獲特赦刑期減至6年,預計2028年出獄。他於2024年曾經公開道歉,指自己處理基金的手法不當,強調被劉特佐誤導,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將會就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