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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新規的頒布旨在維護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止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並滿足社會大眾對多樣化支付方式的需求,促進現金流通環境的便利性。
《規定》共有19條,專注於現金收付服務中的突出問題,並提出一系列針對性的規範。其中,支付選擇權的保障成為核心亮點,明確要求除了法定特殊情況外,所有提供面對面服務、人工收款或線上預約線下交付的經營者必須支持現金支付,並不得要求或引導他人拒收現金。這意味著在超市、餐飲業、景區和學校等高頻消費場所,不可再以「僅支持掃碼支付」為由拒絕接受紙幣或硬幣。
對於無人值守和一卡通管理等特殊場景,《規定》也作出了靈活的規範:自助服務設備必須能夠應對無法使用移動支付、網路故障或設備故障的現金支付需求;在園區、景區和學校等「一卡通」結算地點,必須提供方便的現金充值和退卡服務;同時,使用轉換手段收取現金的商家不得收取轉換手續費。
在金融服務保障方面,《規定》指明,經營性的銀行金融機構必須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並配置足夠的現金自助設備。針對「零錢兌換」問題,要求銀行對於一次性持有大量硬幣和小面額紙幣的客戶,提供預約或分批次辦理服務。
此外,《規定》明確規定,公眾若遭遇拒收現金或對現金支付採取歧視性措施時,可保存證據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相關部門將依法查處並公示處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