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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出,黎智英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期間,與《蘋果日報》3 間公司、6 名前高層及其他人士串謀刊印、發布、分發或複製煽動刊物,並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等敵對行動。法庭同時裁定另一項涉及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立,被指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合作向外請求採取敵對措施。
宣判當日,法院外保安明顯加強,多輛警車及「劍齒虎」裝甲車停泊於場外,大批警員戒備並派出警犬巡邏,亦會截查駛經法院的車輛。部分市民在清晨排隊等候旁聽。司法機構表示,為應付需求,正庭及延伸庭共提供 507 個公眾席及 116 個記者席。
案件於前年 12 月開審,多名前《蘋果日報》高層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去年 7 月裁定表證成立後,黎智英其後上庭作供,控辯雙方於今年 8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全案審訊歷時 156 日,引起外界關注。案件的量刑程序及後續安排,有待法院進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