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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修訂議事規則 禁會議期間穿戴政治挑釁物品

立法會週三(9日)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及《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此次修訂主要為配合國家安全相關法律調整,並優化議會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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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議事規則》修改方面,新增多項規定。會議期間禁止穿著或使用含攻擊性、政治挑釁性內容的衣物或物件,此舉參考各地議會慣例,旨在維護議會莊嚴性。同時允許在立法會主席許可下,全體大會及委員會可透過遠程方式召開會議,相關電子設備由立法會提供。

其他修訂包括:要求議員於每個會期結束後15天內提交工作報告;執行委員會須組織議員培訓交流活動;會議召集可透過電子方式進行,並提前於立法會網頁公佈;委員會可召開僅討論工作安排的內部會議。

《議員章程》修改重點包括七項內容:一、完善就職宣誓規定,議員須簽署《就職宣誓法》附件規定的誓詞;二、新增中止職務制度,針對嚴重違反議員義務行為;三、明確中止職務期間停發月報酬,但維持辦事處運作津貼;四、規範資格喪失程序,國家安全委員會可證明導致違誓事實;五、建立缺席報備機制;六、引入嚴重違反義務的處理程序;七、新增譴責機制,對違反義務議員可啟動譴責程序。

何潤生強調,修訂旨在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要求議員嚴格遵守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相關修改不影響議員表達意見的權利,《議事規則》及《議員章程》已明確保障議員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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