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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舉法及日程規定,受託人可在名單張貼後的兩天內(即6月30日前),就提交程序或候選人資格提出爭議。選管會確認,法定期限內未收到任何異議。
目前,選管會正按程序查核所有候選名單,包括檢視卷宗是否符合規範、檔案真確性及候選人資格等。此外,選管會已將候選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審查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國安委將對不符合條件者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
根據法律規定,候選人不得就選管會依據國安委意見書作出的決定提出異議或司法上訴。選管會最遲將於7月15日公佈名單查核結果,若無異議或上訴,最快可於7月18日公佈最終接納的候選名單,最遲則按選舉日程於7月31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