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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及勞工事務局今發表聯合聲明指,任何非本地居民在本澳從事工作或活動,依法須事先取得相關工作許可。 事發後有網絡傳言指演唱會活動中非居民志願者不違法。
勞工局強調志願服務僅適用於非牟利性質的公益活動,且參與者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報酬。任何企圖以「志願者」名義規避工作許可制度的行為,均屬違法。僱主有可能觸犯「不合規範的僱用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而從事黑工的非居民亦可能觸犯行政違法,可被科處最高10,000澳門元的罰款。
韓國人氣男歌手權志龍(G-Dragon)在上周五起一連三天在銀河綜藝館舉行演唱會,當局周六在聯合巡查行動中,對演唱會現場的107名工作人員進行身份核查,其中68名非本地居民需進一步核實其工作許可狀況。
被調查的是周邊產品商店,警方將兩名負責人帶走調查,他們均為非本地人。有人在社交平台上發現曾有貼文招聘演唱會的臨時工,事發後亦有聲稱相關工作是「志願者」性質,沒有收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