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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裁定,尹錫悅多項行為嚴重違反憲法及法律,違反戒嚴法,無正當理由宣布全國緊急戒嚴。濫用軍隊權力,出動戒嚴軍進入國會,侵犯立法機關職權。打壓政治對手,非法逮捕國會議員,剝奪其審議表決權及不逮捕特權。
法院強調,尹錫悅作為軍隊統帥違背憲法義務,其戒嚴令「實質上中斷民主程序」,構成罷免事由。
尹錫悅於去年12月3日以「國家安全」為由宣布緊急戒嚴,並派遣軍隊進入國會,引發憲政危機。國會同月火速通過彈劾案,指控其行為「顛覆憲政秩序」。尹錫悅方面則辯稱戒嚴屬「警告性質」,且程序合法。
憲法法院此前罕見公開宣判日程並允許直播,尹錫悅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由未親自到場,僅委託代理人聽取結果。分析指出,此次判決恐加劇南韓政治對立,而未來60天的總統選舉進程將成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