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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告規範橫琴名稱使用  不再採用「珠海市橫琴」等表述

廣東省政府近日發布通知,要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新核發的證照中統一使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或「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名稱,並停止使用「珠海市橫琴」「珠海市橫琴新區」等字樣。已經核發的證照可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無需強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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