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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賀一誠昨批出批示,許可六大博企,包括「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其旗下的娛樂場所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其中,經營相關業務的特別條款由金融管理局訂定,以設置兌換櫃檯的地點及技術標準則由博彩監察協調局制定。兌換櫃檯可進行的交易僅限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以及購買旅行支票。
根據《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的新文本,政府建議將娛樂場範圍內的匯兌行為,即俗稱的「換錢黨」刑事化,最高判處5年有期徒刑。
由於「換錢黨」為賭客提供大額現金兌換,並向賭客提供高利貸服務而經常衍生詐騙、搶劫、盜竊及綁架等嚴重罪行,澳門及內地政府持續打擊相關行為。
日前,一名香港男子被發現倒斃澳門一間酒店房間,司法警察局指該男子為「換錢黨」,懷疑在娛樂場嬴錢後遭同伴劫殺。警方隨後拘捕兩名男女,起回170萬元贓款;2021年一名從事「換錢黨」的內地女子,在路氹城一間酒店被另一名內地男子謀殺分屍,並棄屍至大潭山觀景台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