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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刊登行政命令,宣佈10月13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且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擔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昨晚完成選舉程序,投票率達88.9%。委員會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本屆選舉中約有120人為首次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