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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文本為《民事登記法》的服務增設電子辦理。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指,修改文本的新內容,包括民事登記電子化,市民可利用電子方式遞交申請或聲明等。當中,涉及出生和死亡登記,醫療機構亦可以電子方式通知民事登記局,而民事登記局發出的通知,亦可用電子方式處理。
婚姻辦理服務方面,黃顯輝指部份法案未必能趕上政效計劃的生效時間。他指法案可讓市民透過私人公證員,在本澳任何地方主持婚禮,方便新人選擇結婚地方和登記。惟政府原本計劃法案 6月 1日起生效,但委員會擔心時間緊迫,希望適當延長生效日期,以便有更多時間做好準備。委員會建議法案生效日期為7月1日,而涉及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有關的生效日期則建議於明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