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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提出《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有傳媒組織憂慮, 兩個法案中的「煽動罪」和「國家 秘 密 」定義不明確,導致新 聞工作存在法律風險。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提出「 國家秘密」的定義應力求嚴謹明確,本地法律、法規規定公開之事項不應列為國家機密, 並建議當局應研究修訂《資料公開法》,進一步保障公眾知情權。
《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提出, 行政長官有權就澳門特區經濟及 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維護國 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 秘密事項等8大類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