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ício » 證人指賈利安批准疊石塘山項放高不常見

證人指賈利安批准疊石塘山項放高不常見

初級法院繼續審訊工務局 2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傳召證人作供。在工務局任職則師、處理都市規劃的證人稱,他由 1999年至 2004年跟進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發展項目的勝鴻公司當時在 1年內,2次向當局申請將項目放高,並不常見,對方的申請理據是土地屬於私家地。

證人稱,局方在收到申請後,一般做法是研究申請放高的理據、會否影響周邊環境等,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慮,以及參考環保局或文化局等部門意見。

有關的項目在 2009年 12月,由時任工務局局長、案中第 12被告賈利安作出批示,將項目放高,證人認為有關的做法並不常見。

控訴書稱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受路環整治規劃限制,樓宇限高 20.5米。案中第 2被告蕭德雄和第 5被告史鐵生的勝鴻公司,在 2004年購入有關地段後,多次向工務局申請放高。控訴書指時任局長賈利安即使受到其他部門反對,他仍多次向下屬施壓,項目在 2013年 1月獲修改至樓高海拔 150米。

聯絡我們

平台媒體,聚焦中葡關係。

平台編輯部

關於我們

電子報

訂閱平台電子報,縱觀全球新聞

@2023 – Copyright Plataforma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