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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要修改國安法?

政府認為絕對有必要修改這條於2009年生效的法律,並認為市民對此表示贊同。在公眾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中,約93%是贊成的。對政府來說,這一結果證明了市民「愛國愛澳」。可以肯定的是,從超過68萬人口中收集了約6,000條意見,而分析人士和法學家對修法的必要性—和有用性—並未達成共識。修改一部從未應用過的法律有意義嗎?

由賀一誠領導的政府認為,針對國家安全存在「傳統和非傳統」的威脅,並以此作為修法的理由。迄今為止,從未有人因現行的這部法律而被檢控。修法的背景及在近年發生的一連串事件是當中關鍵。2019年,香港發生大規模的抗議活動,其後北京將港區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即使《基本法》
訂明是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2022年,澳門提出修改國安法。從那時起,港區國家安全法在香港通過後,執法機關獲賦予更大的權力,數百名社運人士、政客和學者被捕。反對派陷入了沉默,街頭的抗議活動也從此銷聲匿跡。


在澳門,超過90%的人贊同新法。在8月至10月期間進行的公眾諮詢中,政府收集到6,000條意見,而澳門有超過68萬居民。澳門特區政府明確表示:「國家安全是實現居民權利和自由的前提條件,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能夠更好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而專家學者們的意見不一。法律專家祈東耀( António Katchi)認為修法沒有必要,也不急切;律師陶智豪(Frederico Rato)也持有同樣意見。而政治評論員盧兆興及律師歐頌成(José Costa Álvares)則表示理解。歐頌成認為:「面對今天的世界,我並不反對立法的需要,外部干預無疑是政府的合理擔憂。我們必須考慮到『一國兩制』這根本原則以及地緣政治的威脅。這些威脅要求澳門站在一個屬於世界大國的地區的角度上,採取預防的態度。」


香港政治評論員盧兆興解釋並強調,修法的其目的是為了糾正漏洞,「並賦予政府更多的權力來維護國家安全,而如今國家安全的定義更廣泛。」
法律專家祈東耀質疑:「修法的目的是甚麼?澳門已經有一個非常全面的刑法框架。」他舉例說明:350條《刑法典》條文中,有54條屬「妨害本地區罪」;當中「妨害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罪」有11條;《有組織犯罪法》及《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法》;有關於「侮辱」國家或地區象徵的刑事條款(如第5/1999號法律第13條);以及關於捍衛國家安全的法律—就《基本法》第23條所指的罪行進行了規範。就此,他指出:「這是很多的法律。」對這位法學家來說,刑法應只保護最重要的法益,只懲罰最嚴重的有害行為,並將懲罰及安全措施限定在不可或缺的範圍內。

陶智豪表示,在澳門沒有發生任何可能危及主權價值、安全和國家發展利益的事情。他問:「有存在違反現行法律的行為嗎?」「並沒有。」他答道。這位律師並重申:「這種法律一次都沒有被違反。」且指出:「「風險增加了嗎?普通居民沒有注意到。看來,澳門正在為她沒有造成、也不需要的東西埋單」。

「這合理嗎?…看看澳門」

歐頌成強調,大多數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這證明政府的預防工作比起事後的反應做得好。」他又提醒:「澳門處於一個非常和諧與和平的環境中,因此,任何法律的出台都可能受到適當的『制約和平衡』,從而避免立法成為社會健康發展的障礙。」

祈東耀對此表示懷疑,並回顧了澳門大學教授王建偉在接受葡文報章《句號報》訪問時的表述。當被問及未來的法律是否會導致公眾「抑制任何對政府或北京的評論」時,這位學者回答:「若果評論是積極的,讓政府更好地開展工作,我認為不會有問題。但若果評論的意圖是試圖破壞政權…」
這位法學家強調:「在我看來,他的回答似乎是非常清晰的。」他又問:「他會是對的嗎?」他建議看看香港,然後他停下來重新表述:「仔細想想,你甚至不需要這樣做。只要看看近年的澳門,想想在2020年和2021年,誰被警方、立法會選舉事務委員會和終審法院視為參與或打算參與旨在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區政權的活動。」他回憶道:「他們是誰?(民主派)吳國昌、區錦新、蘇嘉豪、鄭明軒,甚至是從1990年到2019年,和平有序地在議事廳前地參加六四晚會的數千名匿名人士」。

盧兆興則有持不同看法。對於新法案是否尊重法治的問題,他的回答是定的,至少對中國來說是這樣。「從中國的角度而言,是的,這些修改是
令司法繼續發揮作用。」即使只有中國法官這少數人群能夠審判國家安全案件。

身正不怕影子歪

陶智豪表示:「就法律的修訂而言,我不想陷入自命不凡的偽哲學思辯中,但這個問題的本質將我們引向一個意為起點的動詞:誕生。」這位法學家補充,人生而平等,之後成長為一個自由、有智慧的人。然後,他會意識到了群居的優勢,這就產生了權力的問題。「最偉大的人、首領、國王、沙皇、皇帝、總統、神、行為、規範、法律、權利、秩序、正義、拒絕、讚美、寬恕、服從、獎章,都是在社會意志之中,包括誰來表達它,誰來解讀它,如何確
立,誰是誰等問題。」他續強調:「問題不在於法治,而在於誰來起草並確保其有效性和遵守。」他表示,問題總是那一個,「也很普遍。誰擁有權力,
權力從何而來,如何行使權力。我們談論政治和人類狀況,這就是權力這永恆問題的歸結。這就是法律及其修訂、撤銷、廢除和恢復生效的意義所在。」
在這個框架下,他認為,在研究法律是更像這樣,還是更像那樣之前,重要的是去分析。「首先,擁有和行使權力的人的關注和觀點:其次,通過其草擬、解釋和應用,了解這種性質的法律能於其所在和服務的社區中,對任何有意識的公民和參與者的生活所產生的意義,並從中得出結論。」


政府讓最焦慮的人放心。在一次公眾諮詢會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如果你沒有什麼可隱藏的,你就沒有什麼可擔心的。」 對盧兆興來說,黃少澤是對的。盧兆興表明:「這些修改只會對那些公然侵犯國家安全的行為構成威脅,澳門的大多數人都尊重特區和中央政府,因此沒有甚麼可擔心的。」
歐頌成也不認為這存在風險,他表示:「一般而言,我傾向同意這樣的諺語『身正不怕影子歪』。人們往往對這一提案反應過度,但實際上,若他們沒有犯下任何罪行,我不知道他們在害怕甚麼。澳門有言論自由,你不會僅僅因為批評政府而被捕。我還要說的是,自從『天眼』遍佈全城後,澳門已經
成為一座更安全的城市。

修訂/新條款

• 分裂國家的犯罪手段不再局限於暴力或其他嚴重的犯罪行為
• 明確訂明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性的具體行為
• 顛覆中央政府的罪行,現在被稱為「顛覆國家政權」罪
• 建議在現行「煽動叛亂」罪中,增補涉及公然和直接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的罪狀,予以懲處
• 將「竊取國家機密」罪名修訂為「侵犯國家秘密」罪
• 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凡是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罪犯,即使在澳門以外,亦同樣視為犯法
• 提案擬引入「『情報通訊截取』的預防措施」,即直接從電訊營運商和網路通訊服務商處獲取過去6個月的通訊記錄
• 提出「臨時限制離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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