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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擬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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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增訂了「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表示,建議增設「教唆或支持叛亂罪」,旨為針對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即使其沒有實施犯罪但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這個犯罪,仍需懲處,因為一旦教唆或幫助他人,無論有否實施這個行為,危害國家的風險就已構成。

據澳門日報報導,民眾建澳聯盟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陳茵茵則建議,未來在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上應多與在外留學學生團體建立聯繫,持續深化其推廣國家安全的民族意識,使更多本澳青年自小培養愛國愛澳精神,共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認同,海外留學生的宣傳教育相對較難,因為他們回澳的機會不多,在有關宣傳教育須社會共同研究。坦言出外留學的學生可接觸到外國許多知識,這是開拓視野,對青少年學生將來就業發展有很大幫助。但文化的影響亦是深遠,當一個人在外地會不自覺受到當地文化影響,尤其是西方國家對中國的仇視是很明顯,部分人長居海外時就會減低對國家的認同感,對自己的身份缺乏了認同。又稱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和一般犯罪不同,在香港(修例風波)有許多人教唆而且有(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若一旦有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應受相關法律規範。

教唆犯罪存危害性

張國華補充表示,雖然澳門刑法典已規定教唆犯罪,但對國家安全這個較複雜的情況,為了預防和打擊這種犯罪,故建議增設「教唆或支持叛亂罪」,旨為針對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即使其沒有實施犯罪但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這個犯罪,仍須處以刑法,這個罪刑在其他國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同時,根據相關犯罪行為的定義,犯罪人是危險犯,一旦教唆或幫助他人,無論有否實施這個行為,危害國家的風險就已構成,危害性即已形成,等待其實施再預防就不可以了,因此基於這個犯罪特點作出這個建議。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會(社會文化界專場)上,多名與會者表示支持修法,並關注如何提高青年學生群體的國家安全意識,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將來中學、大學,甚至小學的課程中要適量加強國家安全的教育內容,讓青年學生更有國家認同、文化認同,這亦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警惕香港黑暴思潮

會上,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賀定一提出要多做國安宣傳教育和解疑釋惑的工作,尤其對青少年的宣傳教育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工聯副理事長趙蘭瑛指出,身為中國人應要清晰了解國家安全重要性,認識作為國民應盡的責任,方能為澳門行穩致遠的發展打好基石。婦聯副理事長吳嘉婷認為在修法同時,需要了解和重視澳門青年學生對國家安全方面的想法和認識。街總副理事長程順明期望社會各界尤其青年群體,應積極配合做好修法工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保障澳門社會穩定。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香梅建議加強對外籍學生進行相關宣教。

黃少澤回應表示,加強青年國家安全教育非常重要,本澳青年基本上都是愛國愛澳,但一九年香港「修例風波」過程中,澳門的中學、大學曾出現相關響應行為,引起教育界警惕;亦有個別公務人員不斷回應及點讚香港黑暴宣傳,認為這是「時代特徵」,倘因此形成一種風氣、潮流,十分危險。青少年容易被教唆和利用,故更應利用生動活潑的方法,使他們更容易接受國家安全問題,近年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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