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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法案引入經財司可主動減少承批公司賭枱和博彩機的條文,包括無充分利用或連續 2年毛收入低於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下限的賭枱。他並引述政府數據指每張賭枱每年平均毛收入約 3,000萬元。
法案亦訂明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賭枱和博彩機總量,再由經財司去分配,當中會考慮本澳整體經濟情況、博彩業發展政策、承批公司經營狀況和投資情況,包括非博彩元素投入等因素。
委員會有 7名其他小組會的議員參與會議,陳澤武形容進度“麻麻”,歷時約 2個半小時小組會議只討論到 1條條文。
在會上有議員再關注到衛星場問題,陳澤武引述政府清晰回應經營娛樂場必須屬承批公司擁有所有權的場所,即使子公司擁有亦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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