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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衛生局表示,澳門健康碼手機應用程式的推出及使用涉及公共利益,市民使用時留意使用條款的提示,不遵守使用條款是否違法,不能一概而論,須就具體個案分析。
據本地報章《正報》訪問資訊保安業界人士報導,就算私下表層分析「健康碼」手機應用程式,已有可能觸犯「澳門健康碼」手機應用程式的使用條款和《打擊電腦犯罪法》,甚至傳媒報道分析結果也可能存在法律風險。
由於「澳門健康碼」手機應用程式的內容受版權及附隨權利和《打擊電腦犯罪法》保護。衛生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有關程式倘有不足或問題,歡迎市民和傳媒向衛生局反映,並將積極跟進。
據《打擊電腦犯罪法》第九-B條規定,存有任何不正當意圖,向他人透露在執行職務時或基於職務原因而獲悉的電腦安全嚴重漏洞,且當其被第三人利用時,可令該網絡和系統的使用者或所有人遭受相當巨額的損失,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另據第43/99M號法令《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第5條,日常新聞及以任何形式就不同事件作出之純資訊性報導並非為保護之標的。以及據第7/90M號法律第29條濫用出版自由罪,表明透過出版品發表或出版文書或圖像,損害刑法保護的利益之行為,為濫用出版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