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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12時起由澳門出境前往外地須出示48小時內核酸陰性檢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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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要求,自2021年10月19日12時起,所有擬由澳門出境登上民用飛機或船隻前往外地的人士,須出示採樣日後48小時內核酸陰性檢測證明。

​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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