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標題 澳門擬辦「六四」燭光集會被警方指違反法律

澳門擬辦「六四」燭光集會被警方指違反法律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較早前向警方預告將於議事亭前地舉行「六四」燭光集會,25日民聯會收到警方回覆指「六四」燭光集會的目的違反刑法典和行政程序法典,以及不能滿足防疫要求,不容許舉行。

民聯會就警方回覆發出聲明指,「特區成立21年來,『六四』燭光集會年年舉行。在法律不變,同樣以和平、理性、守法進行的『六四』燭光集會卻突然被指為違反刑法典多條條文,這明顯是為了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其目的就為了打壓『六四』燭光集會的舉行,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

去年新冠疫情來襲,澳門特區政府亦以疫情為由不容許舉行「六四」燭光集會。

民聯會稱,警方所指的違反的法律是刑法典第177條(公開及詆毀)、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及298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集會還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並表示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民聯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接受澳門《論盡媒體》訪問時批評警方的決定破壞「一國兩制」。「內地不能舉行紀念『六四』的集會,澳門可以,這是一國兩制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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