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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爾圖中國商人蓄意縱火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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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人李成龍(Chenglong Li)涉嫌於2019年因蓄意縱火燒死住在亞歷山大·布拉加街(Rua de Alexandre Braga)的António Gonçalves,波爾圖的聖若昂諾沃法院,以勒索、縱火未遂、縱火、殺人未遂及殺人罪,數罪競合後判處最高刑罰監禁25年,另有3名葡萄牙人被控企圖勒索,判處緩刑。

這位持有黃金簽證的嫌犯於2016年12月,以64.5萬歐元購入亞歷山大·布拉加街100號物業,其後以高價120萬歐元快速轉售該物業。 2018年11月,李成龍與他人簽署該物業的買賣合同,按照合同要求,需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交出物業。然而住在該幢物業已50年的三樓住戶持有無限期租房合同,不肯搬遷。

2019年2月23日,該物業曾發生一場火災,但未有造成嚴重傷亡,縱火未遂。

2019年3月2日,嫌犯於三樓的樓梯縱火,居住於三樓住戶為80歲長者和其子女,與老人同居的55歲兒子被困火海。據報導,消防員當時救出了三名受害者,包括80歲長者,但事發後的翌日才發現已55歲兒子被燒焦的遺體。據悉,嫌犯曾向長者的家屬賠償1萬至4萬歐元不等。

法院判決這位商人為縱火的主謀,逼迫租客搬遷未遂,故意縱火。但無法證明另外涉案的3名葡萄牙人的罪行。另外3名葡萄牙人Alberto Abreu、Nuno Marques 及Hugo Tavares 被控企圖勒索,判處緩刑九個月。法院並裁定,嫌犯應向死者家屬支付17萬歐元的賠償金。

同樣涉案的還有商人的妻子溫妮(Wen Ni),她被控洗錢罪。在葡萄牙商業銀行Millennium向有關當局提供的報告中可以看出,夫妻二人向中國匯款30萬歐元,涉嫌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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