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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11日)早上,治安警於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發現涉案電單車未繳咪錶費及本年度行車稅,遂張貼告示並上鎖。週二(12日)下午警方準備拖車時,發現車輛及車鎖失蹤,同晚循車輛登記資料於高士德尋獲車主周某。
據《澳門日報》報導,周某承認案發當日下午取車時,誤以為因未繳咪錶費被鎖,便徒手拆解車鎖將車開走,並將車鎖帶回住所大廈的電錶上放置,打算交罰款時一併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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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檢查,尋回的車鎖輕微變形,未遭工具破壞。周某目前涉嫌觸犯盜竊、違令及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其未繳行車稅及咪錶費的違規行為亦被一併檢控。
交通事務局提醒,逾期未繳納年度行車稅(徵收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1日)而在公共道路行駛或停泊的車輛,將被罰款欠稅金額的三倍;若停泊在公共地方,更會被視為棄置車輛並遭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