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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訂大幅整合了公職局的架構,具體調整如下:
領導層精簡:由原來的「1正3副」減至「1正2副」。
部門精簡:由原來的「8廳17處」縮減為「4廳9處」(另維持1個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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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新架構包括:
1. 組織及服務發展廳(下設:服務流程及效能處)
2. 規劃及招聘任用廳(下設:招聘及任用處)
3. 公務人員培訓及關係廳(下設:培訓執行處、人員關係處)
4. 電子政務廳(下設:基礎建設處、資訊應用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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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選舉及法律輔助處
6. 翻譯處
7. 行政及財政處
8. 政務服務資訊中心(等同廳級機構)
配合架構重整,行政公職局的人員編制將由372個減至226個。由於現有編制原本就未滿額,因此這次職位縮減不會影響現職人員。
重組後的公職局將剔除不合時宜的職責,並聚焦於三大核心板塊:行政組織、公共服務及人力資源,以強化其在公共行政改革中的統籌協調作用。同時,新法規明確授權該局在部門架構重整、人員招聘、服務優化及電子政務等領域提供意見,進一步提升特區政府的治理與服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