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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海域使用法》草案 私人用海須公開競投及繳費

澳門政府已制定《海域使用法》草案並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明定海域屬公產,將建立有償使用制度。私人實體須透過「專用批給」或「臨時准照」取得使用權,並繳付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海域使用金。

澳門平台、澳門電台綜合報導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解釋,法案主要規管較長時間佔用海域的行為。其中,「專用批給」針對長久使用或重大投資,期限為 2 至 15 年;「臨時准照」則適用於不涉重大投資的短期使用。

至於一般海上體育比賽、短期活動或航行,仍按現行程序申請,不受此法規管。她強調,私人用海申請須經公開競投,且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以避免用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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