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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團指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法治保障上面臨多項挑戰與需求:一是需解決內地與澳門兩種法律體系及社會制度在諸多領域的磨合銜接;二是需在國家事權層面,以制度保障各項政策落地實施;三是需在現有實踐基礎上進一步突破創新。
具體建議如下:
一、 明確國家部委牽頭統籌
依據行政法規起草要求,懇請指定一個國家部委作為立法牽頭部門,統籌協調各相關部委,確保工作紮實開展。同時,粵澳雙方將加強共商與研究論證,力爭在今年內逐步形成較完善、成熟的行政法規建議草案。
二、 推動列入明年度國務院立法計劃
鑒於合作區正加快推進第二階段建設,此項立法具備高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與緊迫性。懇請司法部予以支持,在條件成熟時將其納入明年度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加快推進制定工作。
三、 制定涵蓋三大重點的綜合性法規
建議將該行政法規打造成為一部綜合性法規,重點包含以下內容:
1. 賦予政策突破空間:聚焦「新產業、新家園、新體系、新體制」四大任務,針對涉及國家事權下放、突破現有部委規章的事項給予支持,允許合作區先行先試,發揮改革開放試驗田作用。
2. 固化現有創新經驗:將現有行之有效的政策法治化,如「雙15%」所得稅、澳人澳稅、一簽多行、團進團出、分線管理財稅政策及澳門新街坊等,以彰顯公平並穩定社會預期。
3. 將共建共識法定化:明確合作區的法律定性與適用底色,如落實「三個不變其他都可以變」,並以法律形式規範國家部委、粵澳雙方及各級管理機構的權責,包括省派出機構如何落實屬地責任,以及推動澳門多方面加大投入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