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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內地媒體引述律師意見指出,「大字吸睛、小字免責」本質上並非單純的形式問題,而是透過資訊呈現方式造成實質性誤導。商家通常以醒目方式突出有利資訊,同時將限制、風險等關鍵內容以極小字體、隱蔽位置或專業化表述呈現,令一般消費者難以察覺或理解。
此外,此類廣告可能構成《廣告法》意義上的虛假或引人誤導廣告,可能同時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法律實踐中,判斷廣告是否合法取決於整體呈現效果,而非形式上是否有免責聲明。若顯著資訊已引致消費者錯誤理解,不顯眼的小字補充未必被視為有效免責,反而可能被視為有意規避監管,成為從重處罰的考量因素。
另外,消費者亦應審慎判斷,主動留存證據維權,例如截圖廣告頁面、保存宣傳影片、購買憑證及聊天記錄等,以便必要時向商家提出交涉,或向監管部門、消協投訴,甚至透過法律途徑維權
此前,新華社曾於12月5日發表評論文章,點名批評小米手機使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營銷手法,形容這是應當退場的「小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