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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表示,政府依據文遺法啟動首批動產評定程序,目的在確保相關文物獲妥善保存、修復及管理,免受損毀或散失,同時促進其在研究、展示和教育層面的應用。當局於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2日進行公開諮詢,並徵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後,整理及分析建議,最終擬定法規內容。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指出,首批動產屬公認具有文化價值的物件,涵蓋陶器、琺瑯器、版畫、雕刻、紡織品、地圖、攝影、工藝扇及珍貴文獻等類別。她表示,文化局轄下博物館、檔案館及圖書館仍持有大量具保存價值的收藏品,下一批動產評定工作將適時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