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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定,外國人在葡萄牙合法居留10年方可申請入籍,葡語系國家與歐盟成員國公民則需居留7年。這較現行最短5年的居留要求明顯收緊。中左翼社會黨(PS)與自由黨(Livre)投下反對票,批評修法將對外來移民造成不必要障礙。
在表決中,國會同時通過修改《刑法》,加入「褫奪國籍」作為針對嚴重罪行的附加刑罰。這項爭議條文引起社會黨強烈反對,認為或違反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原則,但遭到否決。

修法亦引入語言與文化認證要求,申請者需通過測試或提交證明,證明掌握足夠葡萄牙語水平並了解葡萄牙歷史與國家象徵。社會黨稱此條件缺乏衡量標準,而自由倡議黨內亦有聲音質疑「葡萄牙文化」界定含糊。
申請人還需證明有穩定生活來源且沒有被法院最終判處2年或以上監禁刑罰記錄。反對派批評此舉向切加黨讓步,可能造成社會不公。
修法亦影響在葡出生的外國人子女,新規定要求其父母當中至少一人已合法居留5年,方可取得葡國國籍。此安排收緊現行規則下無證移民子女仍可透過歸化入籍的可能。
此外,國會最終接納切加黨提出的新增條文,明訂透過「明顯詐欺手段取得國籍者將被撤銷國籍」。而社會黨提出的「修法應設過渡期至明年3月」建議被否決,新法將於公布翌日生效。